各有关市、县级市(区)发改委(局)、残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1669号)要求,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精神,现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遴选范围和原则
(一)遴选范围
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区名单附后)。
(二)遴选原则
遴选项目必须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配套资金能够落实。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地级市项目,优先考虑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项目。
本次中央投资暂不能安排的项目,将纳入备选项目库,作为2010年申报备选项目。
二、建设标准和要求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十一五”期间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执行,地市级项目为800平方米,县级市(区)项目为500平方米,各地可根据需要提供服务的残疾人口数量和财力状况,参照上述标准,合理确定建筑面积;在服务功能、技术流程和建筑布局等方面,应满足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美观适应。
三、配套资金
各项目单位要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除国家补助外,其它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县级市发改委(局)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规划》和本通知要求,共同研究遴选项目,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二)各市、县级市发改委(局)和残联务必将投资项目编报文件(IMO文件)一同上报。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p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
(三)省发改委和省残联将对各申报项目单位进行审核,择优选取,并根据年度资金总额安排投资。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市、县级市(区)于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分送省发改委社会处和省残联组联人事部。
联系人:省发改委社会处 林晶 电话:0431-88905162
电子信箱:jljwsh@sina.com
省残联组联人事部 王冬梅 电话:0431-88905834
电子信箱:zlb@jldpf.org.cn
附件: 1、列入国家规划项目名单
2、申报项目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省残联组联人事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列入国家规划项目名单
四平市、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双辽市、梅河口市、集安市、大安市,松原市宁江区。
附件2:
申报项目附件
1. 项目建设方案
2. 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3. 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4. 环境行政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5. 可研批复意见
6. 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配套资金证明
7. 项目单位出具的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