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联、卫生局,各县(市、区)残联、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国家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为切实做好我省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现就有关残疾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
残疾评定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选择好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尤为重要。为规范我省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决定向全省统一公布各地残疾评定的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各地选择的定点医院必须是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
确定定点医院的具体程序如下:各县(市、区)残联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经同级卫生局同意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州)残联。鉴于有的县(市、区)不具备对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鉴定的能力,由市(州)卫生局就地就近指定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开展精神、智力残疾评定工作。各市(州)残联汇总本地区情况后报同级卫生局审定。然后于9月25日前报省残联。省残联汇总后与省卫生厅共同审核备案,向全省公布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名单。
二、确定从事各类别残疾评定的医生名单
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后,各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推荐从事残疾评定的医生名单,每个类别推荐2—3名。
各类别残疾评定医生要求具体以下条件: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临床工作经验,中级以上医师职称,能够满足检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的需要。其中视力残疾评定要求眼科医生,听力残疾评定要求听力学基础好的耳鼻喉科医生,言语残疾评定要求神经内科医生,肢体残疾评定要求有残疾评定、分级经历的骨科医生,智力残疾评定要求有心理测验经验的儿保科医生和有心理测验经验的神经内科医生,精神残疾评定要求有量表评定基础的精神科医生。由县(市、区)、市(州)残联、卫生局逐级审核上报省残联、省卫生厅批准。各科鉴定医生的培训由省里统一组织,每个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确定各类别残疾评定医生各1名参加省里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立省、市残疾评定仲裁委员会
残疾评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异议,需要具有权威性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省残联、卫生厅决定成立省、市两级残疾评定仲裁委员会,抽调有关医学专家,组成省级和市(州)级残疾评定仲裁委员会,作为非常设机构,处理残疾评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仲裁的程序是:市(州)级残疾评定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所辖县(市、区)残疾评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省级残疾评定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对市(州)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的纠纷。仲裁费用由申请仲裁的一方承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省卫生厅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