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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残疾人工作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扶贫解困工作取得新成果。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总体扶贫开发工作的全局,统筹安排部署。各级财政加大了投入,对重点工程予以支持。农村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共扶持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250,000多人。通过组织实施康复扶贫工作,全省累计使用康复扶贫贷款1.62亿元,使近万名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2004年和2005年在全省9个市、州的4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共投入资金4,702万元,建筑面积达148,012平方米,完成危房改造2,602户,使3,904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直接受益。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在政府的主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帮扶和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就业,特别是从2003年起,经省政府批准,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的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为期三年的“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全省共新增53,484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分散按比例就业9,160人,集中就业17,879人,个体就业26,445人。“十五”期间,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3,800万元,其中,用于职业技术培训支出12,845万元,共培训城镇残疾人59,555人(次),培训就业率61%;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支出3,441万元,扶持13,667名残疾人就业。使用再就业资金1,249万元,通过小额借款等形式,扶持3,9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全省新开发适合残疾人岗位6,984个,其中争取公益性就业岗位1,503个。在城镇,通过低保和社会救助等形式,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共有150,000名残疾人被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其中40,000人享受了“分类施保”。在农村,各地普遍建立了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23,000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开展了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和失业登记试点工作。“十五”期间,全省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1,923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10名,培训就业率90%以上。
(三)康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省政府批准,省残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等共同组织实施了为期五年的以“助视、助听、助行、助学”为内容的“吉林省互助关爱助残工程(We help, we happy)”和“重症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程”,带动了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发展,圆满完成任务。全省共有190,000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8,680例,为3,895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家长1,219人次;康复训练聋儿2,237名,使730名聋儿回归主流,入普率达到32% ,培训聋儿家长2,820人次;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2,367名,有效率达92%;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训练1,727名,有效率达80%;脑瘫儿童康复训练562名,有效率达85%;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04,059件,建立7个普及型假肢矫型器装配站,为贫困缺肢者装配假肢4,241例、矫形器3,449例;为297名麻风畸残者免费配发辅助器具1,122件;在8个市州、39个县(市、区)中,有11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康复。同时,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控制残疾的发生。
(四)教育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共有特教学校41所,在校生总人数4,013人,普校随班就读学生2,588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通过开展“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助学工作、“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我省助残奖学金制度,筹集资金575万元,共资助3,019名贫困残疾学生。以社会定点培训机构为主体,自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全省共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450个,其中残联自办培训机构70个。在长春大学不断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基础上,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面向全省适龄残疾人开展中专学历教育,开辟了新的特殊教育基地。
(五)宣传文体工作进一步活跃。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残疾人事业。全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播残疾人事业稿件20,000余件,其中省级新闻媒体1,500余件。省和各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传媒普遍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省和部分市州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举办了第二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推选优秀节目参加了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四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举办了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推选优秀作品参加了首届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各种残疾人体育比赛,夺得了59枚金牌。设立了14个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培训了一大批残疾人运动员。
(六)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初步建立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根本,以省、市(州)、县实施办法、优惠政策为配套,以乡、村扶助残疾人制度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残疾人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各市州、县(市、区)和大部分乡(镇)、村都制定实施了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扶助措施,并根据税费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修订和规范。各级人大、政协定期组织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或视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相关业务的专项检查。全省各地将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到“四五”普法规划,同步实施。广泛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已指定或委托121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设立了26个国家级、69个省级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80,000人次。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共处理残疾人来信2,830 件(次),来访31,332人(次),结案率在90%以上。
(七)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审批程序,并开展了三次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专项检查。全省大中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物等新建和改建了一批无障碍设施,其中铺设盲道350多公里,坡道8,000多个,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
(八)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实现了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设立了省残疾人事业公共信息网站,为残疾人事业宣传和残疾人工作公共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启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长春、吉林两个国家试点市完成了网络建设工作。全省统一了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软件,规范了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完善了就业工作资料采集、管理、发布的体系。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逐步完善,年报、快报等制度逐步规范。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以县级以上残联为主导,乡(镇、街)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各级党委重视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省、市(州)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副理事长或理事,县级残联机关配备了残疾人干部。各地加强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在城镇社区中,已建残协1,270个,配备残疾人专职副主席1,250个,建立残疾人活动室1,111个,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各部门积极将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纳入社区,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服务。同时,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建设的模式和办法。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以上已经全部建立了各类专门协会,并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开展工作。目前9个市、州和37个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为残疾人基层工作提供了基础条件。
“十五”规划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省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特别是农村扶贫解困任务仍然艰巨;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许多实际困难;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歧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保障基本生活。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城镇新居工程及廉租房等优惠政策,改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使22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加强各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设省综合性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
——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网络,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吉林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和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程”、“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等项工程,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规划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扶贫解困
——任务指标
1、使150,000名左右尚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从根本上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5,000户以上;实施新居工程及廉租房政策等,帮助城镇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4、帮助农村适合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5、探索建设各种类型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继续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切实落实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各种措施。通过“整村推进”,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
3、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4、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作,量化效绩考核,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5、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直接核拨补给贫困残疾人贷款户。
6、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结合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居工程及廉租房等,改善城镇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7、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8、探索建立各种类型的基地扶持服务体系,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为目的,将扶贫基地建设纳入扶贫工作重点,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项目,通过推广龙头企业、种养加工协会组织与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机结合的形式,让贫困残疾人从产业化经营带动中得到实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基地建设。
(二)就业
——任务指标: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工作组织体系,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2、扩大残疾人就业总量,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0人以上,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00,000人。
3、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使登记失业和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
4、加强和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管理,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25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250名、保健按摩人员1,000 名。
5、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进一步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围绕全省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吉林省 “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二期工程。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残疾人组织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福利性工疗机构及庇护工场、创办残疾人就业基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强岗位开发,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残疾人在社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社会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使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3、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标准和职责,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队伍。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
4、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拓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提高残疾人的创业、就业能力及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举办全省第三届、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并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及社会保险服务网络等进行链接,实现资源共享。
6、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养和继续教育;突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特殊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发挥“盲人按摩专业委员会”和“盲人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作用,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职业鉴定和盲人医疗职称评审工作;各级残联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成立盲人按摩行业协会。同时,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组织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8、重视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创办残疾人就业基地,帮助解决农村残疾人在劳动力转移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9、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康复
——任务指标
1、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全省城市和70%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2、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220,00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5,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8,8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00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1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000例、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矫形器3,000例、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3,5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000名,帮助118,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为10,000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96,000件。在9个试点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培训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训练专业技术人员。
3、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和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建立社区康复站,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民办医疗康复机构、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一起部署、检查、总结和奖惩。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同步开展“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和“彭年光明行动”。采取设定点医院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市)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完善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市、县级注册语训部为骨干,家长指导部(站)为依托,社区和家庭康复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网络。坚持巩固、完善、提高、发展的原则,加强省中心和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发挥聋儿家长指导部(站)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继续开展“小喇叭聋儿助听行动”,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和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开展成年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选择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改设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全省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功能,全面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建立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适用型辅助器具。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认真组织实施“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矫形器,以及购买辅助器具给予救助。
5、健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覆盖1,968万人口的41个县(市、区),对118,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加强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6、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建设综合性的省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逐步推进市级中心和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以及其他骨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功能,发挥技术示范和指导作用。组织指导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使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得到康复服务。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补碘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省和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医院康复科和残联康复中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康复管理人员、眼科、低视力、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和语训教师、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康复业务骨干、精防和社区医生、基层康复员、志愿者及亲属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实用康复技术和方法,适应工作需要。
9、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以开展“爱眼日”、“爱耳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麻风病日”等活动为契机,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
10、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康复任务,落实匹配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争取国际援助以及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将相关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提供特殊倾斜和扶助。
(四)教育
——任务指标:
1、健全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的覆盖网络,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要。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每个市、州至少要建立1所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巩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3、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5、健全完善助学制度,深入开展扶残助学工作。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残疾儿童幼儿园,各市、州至少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残疾儿童幼儿园;普通幼儿园要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积极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活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4、加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重点扶持尚未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的市、州,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进一步完善聋人和盲人的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质量。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以社会普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依托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各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基地,继续办好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基地。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优先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完善助学制度,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给予资助。
(五)宣传文体
——任务指标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4、培养并形成多层次残疾人骨干队伍,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进一步活跃、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5、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进一步完善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形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残疾人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主要措施
1、把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增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思想性和规律性。
2、进一步发挥省、市(州)两级残疾人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组织、引导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贴近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3、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和“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使残疾人事业面向社会,深入人心。
4、巩固全省残疾人新闻宣传阵地,完善和开办省电视台和市、州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在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各种媒体上开辟专题、专版、专栏,深入宣传弘扬残疾人热爱生活、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和扶残助残的社会文明风尚。
5、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充分利用“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奋发文明进步奖”和“全国各地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6、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经常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加大组织和指导力度,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
7、举办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暨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组织优秀作品参加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艺术作品大赛。
8、组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6年第四届全国特奥会、第九届“远南”运动会、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和第六届世界特奥会、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
9、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各市州至少有一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培养建设一支百人以上各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努力拓展残疾人体育发展空间。在部分城市开展冬季特奥和残奥项目。
10、支持公共文化、艺术、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活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六)维权
——任务指标
1、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切实得到改善。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4、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根据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
3、加大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把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省和各市、州、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发动各行业开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住房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积极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服务。
8、根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规定,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
9、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国家有关无障碍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倡导采用盲文、手语、字幕和特殊通讯设备等技术的使用,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授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七)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1、建立健全全省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管理体系。搞好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2、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平台,搭建覆盖全省的残联信息应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残联网站建设及服务水平,建立全省残联网站测评机制。
3、倡导信息无障碍环境,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4、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基层统计管理,强化基层统计职能,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依托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省残联与各级残联局域网的连接,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利用全省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设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进一步推动全省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4、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逐步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推动信息无障碍工作,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6、认真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科学、准确掌握残疾人群体的基本情况,为扎实做好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八)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2、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4、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6、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措施
1、巩固完善组织体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主体意识和工作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新时期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城市重点抓社区(街道),农村抓乡镇(村)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切实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上级残联要与地方党委共同搞好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和配备工作。加强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使之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
3、采取有力措施,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工作力度,要按规定逐步增加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残疾人的比例。继续建立完善各级“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做好选拔和培养优秀残疾人的基础工作。
4、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专门协会要积极、主动、独立地开展工作,密切各类残疾人与残联的联系,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大力开展志愿者助残,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全省乡(镇、街)都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社区和村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积极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尚未建成的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设施。在资金筹措上要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政府要在立项、建设用地和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7、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干部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按国家要求,分级进行。
8、建立对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组织、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制度。组织好第四次全国和全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9、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