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五”实施方案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据《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残联《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五”期间,省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总体扶贫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省残联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通过多种扶持形式使15万多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通过实施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解决260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

  ——城镇10万多名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享受低保的特困残疾人数达到13万多人,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推开,农村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数逐年增加。

  由于残疾人居住分散、贫困程度重、扶持难度大、极易返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口仍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种政策措施的实施,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差距也在逐渐拉大,因此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仍很繁重。

  二、任务目标

  ——扶助15万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5000户以上农村无房和极度危房户的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抓住全省城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等有利时机,改善和提高城镇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

  ——帮助2万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逐步完善,城镇残疾职工普遍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贫困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社会救助。

  三、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全面纳入政府扶贫规划。

  2、各级残联与扶贫办、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整村推进”工作范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优先扶持。根据需要开展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情况的摸底调查,做好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安排扶贫资金、落实扶贫项目和帮扶措施等具体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扶贫资金优先落实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3、继续开展康复扶贫工作。

  ——各级残联要与农行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遵循信贷规则、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兴办扶贫龙头企业、实施产业化扶贫的政策优势,根据农村地域广阔、资源丰富和残疾人因功能障碍适宜从事做工不离家的特点,积极寻找、挖掘、培育和选择带户功能强、扶贫效果好的种、养、加项目,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效益,满足贫困残疾人的切实需要。

  ——对康复扶贫贷款实行项目管理、规范运作,并对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数据库进行动态监管和量化绩效考核,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4、完善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扶持体系,切实发挥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示范、培训、扶持一体化的功能,使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5、根据国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对使用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将部分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给地方,由地方将贴息资金直接核拨给贷款贫困残疾人户或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贷户利益,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6、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住房问题。将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扶贫规划及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计划之中,采取有力措施,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在国家和省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贴的同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确保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同时危房改造工作要与当地开展的移民搬迁、灾后重建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依靠政府解决部分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在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过程中,建设、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残疾人在棚户区改造中得到政策倾斜,优先帮助其改善住房条件;同时各地残联要充分利用当地开展的“新居工程”、“安居工程”“廉租房”、“老兵建房”等渠道,争取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住房问题。

  7、依托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造、发展科技教育等措施,倡导针对农村残疾人的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活动,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科技文化水平;针对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居住的环境条件,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分层培训、实施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经营项目、资金管理培训,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根据城镇化进程,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口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移和跨区域的流动,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转移培训的力度,合理有序引导,增加培训的针对性,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就业和服务技能。

  8、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各种行业协会的合作,积极组织、帮助和指导贫困残疾人选择适当项目,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有效服务。

  9、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扶助、社会服务及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措施,将针对残疾人制定的优惠政策、扶助规定落到实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残疾人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10、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低保”补助标准,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11、各级残联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情况的摸底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并结合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等多种救助措施,满足特困残疾人各项基本生活需求。

  四、统计、检查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的要求,做好残疾人扶贫及危房改造项目的统计工作,进行效益分析和总体评估。

  ——按照中国残联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数据库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的管理要求,严格运行程序,量化绩效考核,做到项目齐全、数据真实、传送及时。

  ——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使用合理、管理规范。

  ——省残联等有关部门,每年要对残疾人扶贫及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总结表彰。

(责任编辑: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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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07 15:09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残联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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